第一条 本《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锐步服装、鞋类和配件的退换货(以下简称“售后服务”)责任和义务,促进锐步产品以及售后服务的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本《指南》实行谁销售谁负责售后服务的原则,即:消费者在本公司授权经销店购买的产品由本公司授权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如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授权经销商依照本公司相关政策向本公司追偿。
第三条 有效售后服务凭证以授权经销店售出产品随附的合格证和相对应的发票为准,产品退换货期限以购买之日(通常为购物发票日期)起计算;
第四条 鞋类产品
4.1 如有下列质量问题,原授权经销商将凭原购物发票,按原发票价格向消费者一次性退款: (1)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或断帮; (2)未经穿过的新鞋不成双; (3)属应予更换情形但因故无法更换。
4.2 如有下列质量问题,原授权经销商将免费更换: 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 如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更换同型号产品,原授权经销商将以不低于原产品零售价的其他同类产品予以更换,消费者如坚持退货,原授权经销商将给予退货。
第五条 服装、配件类产品
5.1长袖衣服及长裤在三个月内、短袖衣服及短裤在一个月内、配件在一个月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原授权经销商将凭原购物发票,按原发票价格向消费者一次性退款:
(1)服装和配件面料问题,如:在按照产品的洗涤标识和洗涤指示的前提下,产品洗涤后出现变形、缩水率和色牢度不达标等;
(2)服装和配件制作工艺问题,如:粘合衬起泡、左右衣袖或裤腿的宽窄或长短不一致、掉扣等不符合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3)由于产品标识错误而造成服装和配件在使用、穿着或洗涤后发生各种损坏;
(4)经法定授权部门检测有其他质量问题。
5.2换货条件和办法:各类服装和配件产品,如属于包装和产品无污损并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消费者可在原授权经销店有现货的前提下凭原购物发票,自商品售出之日起15天内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
第六条 属下列情况,消费者将不能退货或换货: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或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
2.自行修理或修改;
3.无有效售后服务凭证;
4.售后服务凭证与产品不符或售后服务凭证有涂改;
5.超过退换货期限;
6.已明示为“处理品”。
第七条 本《指南》的标准如低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售后服务规定的,则以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第八条 各级授权经销商应积极配合本公司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的管理和监督,如不执行本规定,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消费者如对授权经销商的售后服务不满意,可直接联系本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处理,电话:400 880 1515 (工作日: 9:00-18:00)。
第十条 本公司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时更新本《规定》的权利,更新后的版本见本公司网站http://www.reebok.com/CN/After-sales-service
第十一条 本《指南》由本公司法律部负责解释。